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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信办:直播营销行为不得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

2021-11-30 23:15:02    来源:中华工商时报

日,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杭州市税务局发布通报,依法对两位网络主播偷逃税款案件进行处理。两人被依法追缴税款、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数千万元。随着直播经济、台经济快速发展,巨大的市场规模和从业群体,也给行业监管带来了难度。

作为数字经济新业态的“爆款”,尤其是最一年多,直播带货风头正劲。受疫情影响,去年以来宅经济、无接触经济等新兴业态兴起,促进了数字经济发展。其中,短视频、直播电商等流量经济也迎来爆发式发展。无论是职业主播还是各路明星、博主、素人,纷纷走进直播间,从卖口红到卖房子,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也适应了直播购物方式。

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,截至2020年,我国电商直播用户规模达到3.88亿人,在所有网络直播细分中排名第一,66.2%的直播电商用户购买过直播商品。但同时,一些直播间也集聚了假冒伪劣、夸大其词、货不对板、售后不力,以及偷税漏税老问题,还有公众人物带货刷单造假、流量造假、虚假举报等新问题。

今年4月,国家网信办、公安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《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(试行)》,明确直播人员应年满16周岁,直播营销行为不得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,不得欺骗、误导用户等8条行为红线。然而,电商直播过于商业化,一味追求流量,甚至突破底线违反相关法规的现象并没有被遏制住。

由于新兴业态对相关主体定位不清晰等原因,目前在一定程度上仍存在监管难点,能否经得起消费者检验,无疑成为新营销方式能否走更远的关键。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》,规定直播服务提供者将网络交易活动的直播视频,自直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三年。这对直播带货乱象起到很大约束作用,也是创新监管的一个例证。

可见,唯有依靠创新监管,才能使行业健康发展。直播带货良莠不齐,行业内部缺乏监管,违法成本较低,而消费者维权的成本却很高,还造成执法难,这是由于监管的相关标准和制度滞后所致。由此,唯有依靠创新监管,才能使直播带货存在的“三不管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,也才能使这个新兴行业走向正途。(刘天放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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